各位代表、同志们:
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中国公证员协会第四次代表大会开得很好,很成功。两天来,大家汇聚一堂,重温过去,展望未来,共商新世纪公证改革发展大计,这对于团结广大公证人员,凝聚全行业力量,共同推动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证事业的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次会议完成了协会领导层的新老交替,还对17家部级文明公证处进行了表彰。在此,我代表司法部党组,对上届中国公证员协会理事、常务理事们的辛勤工作表示诚挚的感谢,对当选的新一届理事和常务理事表示热烈的祝贺,对受到表彰的17家公证处也表示热烈的祝贺!
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二十年来我国公证事业的发展取得了明显的成绩
今年是第一部全国性公证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颁布实施二十周年。二十年来,公证制度已经成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公证事业已经成为促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推进整个社会文明进步的一支重要力量。我国已建立了布局比较合理的公证机构,公证机构由行政体制向事业体制过渡的改革已迈出步伐;基本实现了公证队伍的职业化,并保持了人员的适度增长;不断拓展和深化服务领域,由服务涉外工作为主转为国内和涉外并重,由服务民事领域为主向服务社会生活各领域全面延伸;在探索建立行政机关的宏观管理和行业协会的自律管理“两结合”的管理体制方面取得了进展,积累了经验;公证管理、业务开展、队伍建设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不断提高;公证工作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也不断加强,进一步得到了国际社会的认可。公证事业能取得今天这样的成就,是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公证员协会加强指导、共同配合、努力工作的结果,同时也是广大公证人员积累探索、辛苦耕耘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司法部向全国广大公证人员表示诚挚的慰问和崇高的敬意,向关心支持公证工作的各有关部门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总结二十年公证工作的发展历程和成功经验,我们有如下几点深切的感受:
第一,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二十年来,公证工作坚持“大服务”的思想,努力使服务的广度、深度和精度与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同步,市场经济发展到哪里,公证服务就跟踪到哪里;改革开放深入到哪里,公证服务就配套到哪里。不断扩大公证服务领域,涉及金融、信息、房地产业、国企改革、公司事务、西部大开发、家庭事务,及各种经济、科技、文化合作等众多领域和三峡工程等水利、电力、交通等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依法规范市场经济活动,制止不法行为,维护经济运行秩序和安全,为经济体制改革和发展保驾护航。还不断健全和完善香港委托公证人制度和海峡两岸公证书的使用查证制度,促进两岸三地的交流与合作;认真办理涉外经济和民事公证,促进对外经济、科技、文化交流与合作,为对外开放事业服务。
第二,要不断改革,锐意创新。我国的公证制度,最初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按苏联模式建立起来的。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公证工作进行了大胆的改革,报请国务院批准了《司法部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的方案》,为实现公证体制的创新提供了政策支持。在推进公证工作改革的过程中,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公证员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坚持借鉴其他行业的改革经验与公证行业自身的特点相结合,坚持借鉴外国的经验与中国国情相结合,促进了公证工作的不断创新和发展。
第三,坚持人民利益优先,社会效益优先。公证工作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把人民利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的最佳化就是公证工作的根本利益所在。二十年来,公证工作本着社会效益第一的原则,积极参与农村土地承包、计划生育、国有企业改革、减轻农民负担、打击非法集资等工作,积极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帮助,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稳定。广大公证人员还积极开展法制宣传,倡导法律观念和法治意识,营造诚实信用的法律环境,弘扬良好的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为培育和促进先进法律文化服务。
第四,坚持走规范化、制度化的发展道路。只有坚持走规范化、制度化的发展道路,公证工作才能始终保持强大的生机和活力。二十年来,我们在《公证暂行条例》的基础上,坚持从制度建设入手,先后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使我们工作的方方面面基本都做到了有章可循。如在公证人员选拔、培训、职业道德、岗位责任、监督处罚等方面,在机构设置、内部运行、监督管理等方面,在业务程序、格式、质量标准、监督检查等方面,我们都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制度,基本做到了公证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都有章可循。这些规章制度的颁布和实施,使公证工作逐步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保证了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和公证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新的形势要求必须加强公证制度建设 当前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深入发展,实施依法治国进程在加快,新的形势和任务为公证制度的建设提供了新的机遇,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第一,加入世贸组织,进一步参与经济全球化进程,必须进一步发挥公证的作用。我国成功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这是我国现代化建设史上具有重要历史意义的一件大事,充分展示了中国顺应经济全球化潮流、主动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的信心和决心。我国将在更大的范围、更广的领域、更高的层次上参与国际经济、技术和信息合作,国内外经济活动主体将更加多元化,经济活动将更加复杂化,跨地区、跨国界的经济活动将更加活跃。这需要有相应的信用保障机制,降低合作风险,增加信任度,提高合作的安全系数和效率。世界范围内市场经济和公证制度的发展历史,以及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充分说明,公证是确保合作各方相互信任、降低风险、提高效率的一项最有效的法律制度。市场经济越成熟,公证服务的领域就越宽,层次就越高,作用就越大,公证发展的前景就越美好。
第二,健全国家信用体系,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必须进一步发挥公证的作用。诚实、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之一,是市场经济的灵魂。社会要进步,经济要发展,就必须要讲诚实,守信用。公证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信用保障法律机制,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本质就是代表国家对自由经济、民事活动进行适当干预,确保各类经济、民事主体保持诚信,确保各种经济、民事活动真实、合法、公平、公正,避免和减少风险,确保合作、交易安全,并为依法进行各种经济、民事活动和解决各类纠纷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和真实可靠的证据。这是公证最大的价值所在,是公证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也是公证在社会信用建设中发挥作用的基本前提。因此,加强社会信用建设,必须加强公证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公证的作用。
第三,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加强公证制度建设。公证制度是一项国际通行的重要法律制度,是市场经济不可缺少的一项法律制度。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健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快立法工作,其中包括加快公证立法,并在相关法律中对有关公证活动进行定位和规范。依法治国,需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发挥中介组织的作用,进一步发挥公证的服务、监督、沟通、公正的作用。在推进司法改革的过程中,需要充分发挥公证的证据作用,落实公证的强制执行效力。随着依法治国的推进和全民素质的提高,人们会更多地自觉求助于公证,社会对公证的期望值也会大大增加,不但要求公证能够确保真实、合法,而且还要公平和公正,平衡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因此,社会评价和检验公证工作的尺度更严了,标准更高了,公证的责任也比以往更重了。
总之,在新的世纪,公证事业面临着大好的发展形势,对此我们应该充满信心,增强使命感和紧迫感,努力把公证事业的改革和发展的继续推向前进。
三、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推动我国公证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在新的历史时期,公证工作要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努力实践江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自觉把公证工作置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当中,在改革中发展,在发展中完善,力争利用几年时间,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公证体制,建立以《公证法》为核心的公证法律法规体系,使公证法律地位和效力更加明确,公证机构运行机制更加高效,公证业务门类更加齐全,公证工作方式方法和公证管理更加科学合理,公证员队伍建设水平更加提高,公证的作用进一步得到社会的普遍承认和肯定。为此,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第一,继续推进公证工作改革,为公证事业的健康发展注入生机活力。改革是手段,发展是目的。公证工作要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必须不断改革,以改革促发展。公证工作改革要始终贯彻“五个有利于”,即:有利于民主法制建设,有利于推进司法改革,有利于公证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有利于对公证处的规范管理,有利于对公证人员的规范管理。当前,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的《司法部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的方案》,按《司法部关于当前公证工作改革和发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要求,尽快把现有行政体制的、符合改制条件的公证处改为事业体制,切实使改制的公证处成为执行国家公证职能、自主开展业务、独立承担责任、按市场规律和自律机制运行的公益性、非营利事业法人。尽快建立、健全和完善适应行政、事业和合作等不同体制公证处的相应的人事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财政税收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特别是落实改制公证处的配套措施,制定相应的财务管理办法,进一步落实财税政策,妥善解决编制等问题。最近,有关事业体制和合作制公证处的财税政策已经陆续出台,各地要把这些政策落到实处,落实好财政部和国家计委关于公证处已改制为事业法人的,公证收费由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的政策;落实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改制公证处减免所得税的政策;落实好《改革方案》关于编制和人员安置问题的政策。要做好合作制试点工作的经验总结,进一步按合作制公证处的特点和规律加以规范。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从公证处的内部事务中解脱出来,推动公证处深化内部运行机制改革,确保事业体制公证处和合作制公证处的独立法人地位。继续深化要素式公证书改革,扩大要素式公证书的使用范围。做好主办公证员制度试点工作的经验和总结推广工作,实现公证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推进公证工作改革,要始终贯彻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的原则。要坚持求真务实的态度,一切从实际出发,加强分类指导,充分考虑各地的实际情况,积极稳妥地进行。对改革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要正确认识和对待,要在改革中解决,在前进中克服。
第二,以信用为本,不断提高公证的公信力。一个行业的信用,是靠长期积淀形成的,预示着其前途和未来。公证的信用代表着国家的信用,是信用的最高形式之一。公证要发挥在国家信用体系中的作用,必须首先加强自身的诚信建设,进一步提高自身信用,把公证行业建设成一个对社会、对群众负责任的行业,一个社会和群众信得过的行业。
要尽快建立起公证信用体系,健全公证责任制度,明确公证处和公证人员的责任。继续坚持质量至上,社会效益优先。任何时候,公证事业的发展都不能以牺牲公证质量和行业信誉为代价。对那些不顾公证职责,不讲公证道德,严重损害公证质量和信誉的公证处和公证人员,要清除出队伍,追究相应的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触犯刑律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要完善公证责任赔偿制度和职业责任保险制度,管理和使用好公证责任赔偿基金,为提高公证信用提供物质保障。对公证责任保险制度建立过程中出现的不同意见,要正确对待,要不断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完善有关措施。
要建设一支政治合格、道德高尚、纪律严明、业务过硬的职业化公证队伍。提高和维护公证的信用,关键在人。要加强公证队伍职业道德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印发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不断健全和完善公证职业道德规范,认真落实《公证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建立科学的公证员选任制度,根据公证行业的性质和特点,尽快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制度和措施,对已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申请从事公证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道德品质进行考核,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实习制度,吸收更多的文化素质高、业务能力强、道德品质过硬的新人进入公证队伍。要加大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力度,全面提高现有执业公证员的文化素质、业务能力和道德修养,制定和落实中、长期及年度公证员继续教育和培训规划、计划,开辟多种渠道,为公证员学历教育创造条件。有计划地选派优秀公证员到国外学习和培训,培养一批精通法律和外语,能够熟练办理涉外业务和各种复杂疑难业务的公证人才。
要健全和完善监督管理措施,加大监督和处罚力度。根据公证行业的特点,建立和完善公证质量评判标准和监控制度,加强对公证人员和公证机构的考核和监督,坚决制止和严厉处罚压价竞争、给回扣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对违法、违纪人员要严肃查处,决不手软。
要加强公证宣传,树立公证行业的良好形象。大力宣传公证行业的先进人物、先进集体和先进事迹,及时总结和宣传公证为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服务的好的经验和做法,让社会更了解公证,更信任公证。
第三,加快公证立法进程,为公证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法制保障。《公证暂行条例》作为现行公证工作的主要法律,已不能完全适应市场经济和改革开放的需要。二十多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随着社会主义法制的逐步健全,随着公证工作改革的不断深化,公证实践有了很大发展,公证理论研究也不断深入,《公证法》出台的客观条件已经相对成熟。特别是2000年7月国务院批准《司法部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的方案》以来,对原来争议较大的公证性质、地位问题,公证组织形式问题,公证效力问题,公证管理体制问题,公证法律责任问题等,各方面均已基本形成共识,为《公证法》的出台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司法部今年将全力抓好公证立法的相关工作,争取在近期内重新将《公证法(送审稿)》报送国务院,并力争年内报送全国人大审议。公证立法的过程,是对公证事业发展进行系统总结,把公证工作进一步纳入法制化轨道的过程,也是进一步解放思想,在解放思想中统一思想的过程。目前,对公证制度的某些问题,研究得还不深不透,认识还不完全统一。在公证立法过程中,要广泛听取和充分重视基层同志的意见,特别是广大公证人员和公证管理人员的意见。希望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公证员协会、广大公证人员和公证管理人员,本着对公证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参与,共同把这件事情做好。
第四,坚持和完善“两结合”的管理体制,不断提高公证工作的管理水平。实行司法行政机关行政管理与公证员协会行业管理“两结合”的公证管理体制,建立行政管理与行业管理相互沟通、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协调机制,调动两个方面的积极性,发挥两个方面的优势,是被实践证明符合我国国情的公证工作管理模式,是坚持与时俱进,进一步加强公证管理工作的客观要求。司法行政机关要按照进一步健全完善“两结合”管理体制的要求,切实转变职能,加强宏观指导。要做好起草、制订和修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工作,确立公证的法律地位,规范公证业务,为公证工作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为公证作用的发挥提供法律保障。做好公证员考试、考核和任命工作,不断改善公证队伍素质,提高公证服务水平。做好对公证处设立的审批,业务辖区的指定,提高公证机构布局的合理性,确保公证服务的均衡性。做好与有关政府部门的协调工作,为公证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做好对公证质量和公证处、公证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做好对公证员协会的监督工作,建立经常性的与公证员协会进行沟通和协调的机制,避免出现脱节或管理、监督的真空。各级公证员协会要加强改革和建设,切实承担起行业管理职能。从本届中国公证员协会起,中国公证员协会的所有常务理事,包括会长、副会长,均从执业公证员中选举产生,这在我国公证行业建设史上是一个大的突破。今后三年内,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公证员协会也要基本实现按行业组织的模式运作,与司法厅(局)的公证管理部门分离,实现人、财、物的独立,沿海发达地区的公证员协会要在两年内实现独立,执业公证员在常务理事中的比例要逐步加大。公证员协会的任务大大增加了,今后要逐步承担起作为一个行业组织的作用,包括制订行业规范,推动公证业务研究、发展和完善,对公证员的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提高公证员的业务素质和道德修养,广泛开展对外交流,及时总结国内外公证行业的经验,面向社会宣传公证等。这次大会产生的中国公证员协会新一届领导,肩负继续推动公证事业发展的历史使命,一定要在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下,认真充分履行协会职责,扎实工作,不负全国广大公证人员的重托。
同志们,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积极拼搏,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推进我国公证事业的改革发展,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六大的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