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大程同志在中国公证协会
第五次代表大会上的讲话
(2006年11月10日)
同志们:
中国公证协会第五次代表大会,是在全党全国掀起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热潮的背景下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颁布实施之后召开的第一次换届大会。昨天,吴爱英部长发表了重要讲话,深刻阐释了新时期、新阶段进一步加强公证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明确了公证工作服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的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公证事业的改革、发展和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两天来,与会各位代表围绕会议主题,展开热烈讨论,共商工作大计,积极建言献策。同志们围绕学习贯彻吴部长的重要讲话,结合本地实际,就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公证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职能作用,畅谈认识,交流体会,探寻对策。通过学习讨论、座谈交流,统一了思想,廓清了思路,增强了动力,坚定了信心,会议取得了丰硕的成果,这必将对公证事业发展起到有力的推动作用。
会议选举产生了第五届中国公证协会理事会和领导成员,在这里,我代表司法部,对当选为第五届中国公证协会的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的同志们,表示热烈的祝贺!这次会议,也标志着第四届中国公证协会理事会圆满完成了历史使命。几年来,四届理事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发挥行业管理作用,为加强公证协会建设和公证队伍建设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全国公证行业将会记住你们为公证事业付出的努力,你们的工作业绩也将成为新一届协会推进工作的重要基础和新的起点!我提议,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对第四届中国公证协会理事会的全体组成人员,以及协会办事机构全体同志过去四年的辛勤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下面,我就贯彻落实这次会议的精神,讲四点意见。
一、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增强推进公证事业发展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刚刚召开的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胡锦涛总书记在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对加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进行了全面动员和部署。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反映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体现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全国公证行业要紧密结合实际,认真学习领会六中全会精神,重点解决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上强调指出:全党都要提高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大意义的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上来,增强自觉性和主动性。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公证协会和广大公证人员,要开展服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各项工作,首先就要解决思想认识问题,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上来。只有思想统一了、认识到位了,行动才能自觉、积极和主动。要原原本本地学习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吴邦国委员长所作的说明和中央的《决定》,领会精神,掌握要义。在学习过程中,要特别注意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协调发展,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进程等多个方面、多个层面,深刻认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做到用全会精神武装头脑、统一认识、指导实践,不断增强贯彻落实中央《决定》精神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坚定性。
二要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的召开,正式标志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宏大工程的全面启动,进一步表明党和国家把加强社会建设、完善社会管理置于更加突出的位置。公证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预防性法律制度,以促进民商事活动有序进行、参与社会生活管理和社会秩序构建为工作重点和价值追求,公证制度的特点和优势,决定了它作为社会管理、社会建设的一支重要法治力量,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中,必将发挥出更加显著的职能作用。我们要进一步理清公证工作思路,自觉地把公证工作与党和国家中心工作结合起来,努力使我们的工作理念、工作体制、工作机制、工作方式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努力使我们的工作做到积极、有效地介入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各项工作之中。
三要明确自身建设的要求。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公证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强调要在夯实社会和谐的法治基础、加强和谐社会的司法保障、健全社会管理格局等方面,充分发挥公证工作的职能作用。这既是对公证工作的高度重视和信任,也是对公证工作提出的更高目标和要求。如何适应形势和任务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提高队伍素质和工作水平,切实肩负起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赋予公证工作的社会责任,是当前我国公证行业面临的重大课题。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公证协会和广大公证人员,要结合思想实际和工作实际,就新时期、新阶段公证队伍自身建设的目标任务、工作措施、方法路径进行深入的研究,认真查找自身在思想、素质、作风等方面存在的差距,制定切实可行的改进方案。要通过加强自身建设,使公证队伍更好地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形势、新任务的新要求。
总之,加强公证队伍建设、推进公证事业发展,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公证协会和广大公证人员,一定要认清形势,把握机遇,切实肩负起党和国家赋予的历史重任,实现公证事业又快又好地发展,把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的精神落到实处,化为丰硕的工作果实。
二、不断增强公证服务能力,充分发挥公证工作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职能作用
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大决策的提出和实施,既为充分发挥公证工作的职能作用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和舞台,也对公证工作的服务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如何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不断增强公证服务能力,为之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是当前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公证协会和广大公证人员需要回答的时代课题。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趋势和公证工作的现状,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增强公证服务能力,需要着重把握三点:
首先,要依法大力拓展服务领域。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再一次强调和重申了十六大关于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的要求,我们要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中央的这一要求,继续在依法拓展公证服务领域上下功夫。一方面,中央强调的拓展,是全面的、全方位的拓展。要不断扩大公证服务的覆盖面,把公证服务向基层社会延伸,向农村延伸,向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延伸,积极介入经济建设的主战场和社会事业的大舞台,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提出的新要求,在服务广度和深度上实现新的突破。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点要在服务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深化体制改革、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等方面取得新的进展、新的成效。另一方面,中央要求的拓展,是依法有序的拓展,是建立在规范基础上的拓展。拓展必须符合公证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遵循公证工作的基本规律,坚持拓展和规范并重,既要防止擅自扩大业务领域,将不属于公证对象的事项纳入公证范围,又要防止公证机构在拓展业务过程中出现不正当竞争甚至是恶性竞争,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确保在法治的轨道上规范有序地拓展公证服务领域。
其次,要全面发挥职能作用。公证制度所具有的证明、服务、沟通、监督等职能,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要求的科学高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的目标具有高度的契合性。增强公证服务能力,必须全面发挥公证工作的作用,既要充分发挥好它的法律服务职能,又要重视发挥好它的社会管理功能;既要充分发挥好它在事前预防纠纷矛盾的作用,又要重视发挥好它在事后解决矛盾纠纷的作用。要通过全面发挥公证工作的职能作用,使之真正成为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重要载体,为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形成和完善提供保障,增加动力。
第三,要切实增强工作效能。在谋划、部署和推进公证工作时,要始终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主题,自觉地从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着眼,找准公证工作在全局工作中的位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是要根据中央关于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和工作部署,确定公证工作服务的主要方向和目标,做到不失时机、主动跟进,确保公证工作作为整体和全局工作中的重要环节不能松、不能软,更不能断。要从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入手,因为利益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依法构建和谐的利益关系是公证工作的职责所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公证协会要组织推动公证机构办理企业改制、劳动关系、土地征用、拆迁安置、招标投标、环境保护等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公证事项,最大限度地消除消极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增加和谐稳定因素。
三、高度重视公证工作建设,不断维护和增强公证公信力
吴部长在大会开幕式上的讲话中明确提出,要加强公证工作建设,这是部党组对当前发展公证事业提出的新要求、新措施,我们要认真研究落实。公证事业要发展,必须高度重视公证工作建设,其中,不断维护和增强公证公信力,是一个核心问题。公证公信力影响制约着公证工作职能作用的发挥和社会公众对公证制度的选择和运用。充分发挥公证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必须把维护和增强公证公信力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自去年底全国公证工作会议提出加强公证公信力建设的要求以来,特别是通过开展全国公证行业岗位培训活动,始终维护和不断增强公证公信力已经日益成为全行业的共识,公证公信的观念在全国公证行业得到进一步的树立。但是,也应当清醒地看到,公证公信力的形成和发展具有自身的特点和规律,它的形成不是一蹴而就的,而需要经历一个逐步积累的渐进过程,但其毁损却很容易,有可能就在旦夕之间。因此,我们一定要坚持不懈地提高公证公信力,倍加珍视和维护公证的社会形象和社会信誉,在具体工作中,加强公证公信力建设,要突出把握三个方面:
一是增强公证队伍的公信力。这是公证公信力的前提条件。公证队伍的素质、能力、技能、形象,都直接关系到公证公信力。因此,要把加强公证队伍建设作为维护和增强公证公信力的基础环节,切实抓实抓好。要在今年集中开展公证岗位培训活动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建立加强公证队伍思想政治建设、业务能力建设、纪律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全面提高公证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努力把公证队伍建设成为一支“坚持信念、精通业务、维护公正、恪守诚信”的高素质的法律服务队伍,使之真正成为人民群众信得过的队伍,成为党和国家能够委以重任的队伍,为始终维护和不断增强公证公信力打牢组织基础。
二是增强公证服务的公信力。这是公证公信力的具体体现。公证服务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也是一个可感知的过程。社会公众在接受服务时,会直接感受到公证服务的质量、水平、效果、作风,这些直观的感受是社会评价公证服务的最重要的因素,公证服务的优劣及其社会评价将对公证的信誉产生直接影响。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公证协会要组织公证机构把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作为增强公证公信力的中心环节来抓,不能有丝毫的懈怠,不能有一刻的放松。每一个公证机构、每一名公证员要时时、处处牢记自己的工作职责和使命,从现在做起,从自己做起,从点滴做起,认真办理每一项公证业务,确保公证文书的高质量,确保公证服务的高质量,把公证文书视为树立公信、扩大公信的重要载体,把公证服务视为维护诚信、弘扬诚信的重要手段,通过全行业坚持不懈的努力,进一步树立公证行业诚信为民的良好社会形象。
三是增强公证制度的公信力。这是公证公信力的重要保障。公证公信力的维护需要科学、完善的制度作保障。公证制度的公信力主要表现为社会崇尚公证制度,选择公证手段实现和维护自身的利益成为公众的自觉习惯。《公证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实施,为进一步增强公证制度的公信力奠定了法律基础。为了更好地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我们在公证制度建设方面仍有大量的工作要做。要坚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统领公证工作,深化公证工作改革,健全和完善公证工作的体制和机制,建立和完善理念先进、符合国情、制度科学、管理规范、运行高效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公证制度。要继续抓好以《公证法》为核心的公证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工作,进一步推进公证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不断增强公证制度的公信力。
总之,维护和增强公证公信力,一定要紧紧抓住这三个方面,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把我国公证公信力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四、坚持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并重,进一步增强公证行业自律管理能力和服务社会功能
行业自律管理能力的高低是衡量一个行业特别是服务行业成熟与否的重要标志,是检验这个行业能否正确处理行业利益与社会利益关系的重要尺度,也是判断这个行业能否承担参与社会管理和建设重任的基础因素。公证行业要保持健康有序的发展,成为一个对社会负责并为社会所充分信赖的行业,一个有强烈社会责任感的行业,必须努力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行业管理能力,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强调指出:要健全社会组织,增强服务社会功能,坚持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并重的方针,发展和规范公证等社会服务机构,严格行业自律,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的社会功能,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这充分表明,党中央从完善社会治理结构上,对加强公证行业自身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们要深刻理解、准确把握中央的这一要求,认真研究进一步加强公证行业管理的新思路、新措施,既要从宏观上着眼于构建完善的社会治理结构和社会调控机制,正确处理行业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关系,又要从微观上扎扎实实抓好公证机构建设和公证协会建设这两个重点。要提高公证机构的自我管理能力。公证机构是执业活动的主体,是公证管理活动的基层组织。公证处自我管理能力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法律和政策能否落到实处,关系到公证管理工作能否到位,关系到公证质量和公证公信力能否得到保障。因此,应当把加强公证机构建设作为提高公证行业管理能力的基础环节来抓,明确管理责任,落实建设措施、加强监督检查。要提高公证协会的行业管理能力。实施行业自律管理是法律赋予公证协会的法定职责。公证协会要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根据中央的要求,不断加强自身建设,积极探索并施行有效的方法,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管理的优势,进一步增强管理效能。
我国公证事业正处于发展与提高的重要时期,改革、发展和建设的任务繁重而艰巨。希望新一届中国公证协会不负全国公证行业的期望,不负司法部党组的重托,胸怀全局,着眼发展,积极进取,扎实工作,竭诚服务,带领广大公证人员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积极投身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应有的贡献,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的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