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专题 >> 正文

丹东市开展为弱势群体登门公证服务活动
来源:辽宁省公证协会 作者:
2007-07-13

为了深入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更好发挥公证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职能作用,丹东市司法局今年拟在全市开展为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登门公证服务活动。为确保此项活动的顺利进行,丹东市公证员协会日前发出通知,就登门办证服务的范围、程序作了具体规定,并对全市公证处和公证人员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各公证处主任要亲自抓,指定专人负责,确保工作落到实处;二是对老、弱、病、残等有办证需要的当事人要做好解释和说明工作,对符合登门办证服务的公证事项,要将办理公证中涉及相关法律要件一次性地全面、准确提示到位,确保当事人顺利办理此项公证事项;三是对符合法律规定减免条件,必须依法减免公证费用,对特困人员或低保人员也应适当给与减收公证费的优惠待遇。对登门办理的公证事项要杜绝收取任何额外费用;四是无特殊情况,要在规定时限办理完毕公证事项。要严格按照《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公证事项,不能因登门服务办证,而简化公证程序,降低公证质量和服务质量。

 

(辽宁省公证协会)

相关新闻 打印】 【保存】 【关闭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商旅服务 | 版权声明
中国公证协会传真:010-58075108 E-mail:gz@chinanotary.org
京ICP备050049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