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司法厅公证工作指导处下发了《关于公证系统开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提出主题实践活动期间着力抓好的四项重点工作和五项落实措施。
四项重点工作:
(一)加强思想建设,提高政治素养,增强服务和谐社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教育引导广大公证人员充分认识司法部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构建和谐社会为公证事业发展带来的历史机遇,就新形势下如何进一步发挥公证的社会管理和法律保障功能、如何通过公证手段解决民生问题等展开讨论。
(二)加强业务建设,发挥职能优势,促进社会和谐。狠抓重点领域、重点区域、热点问题、重点市县。
(三)加强自身建设,推动和谐发展,创建和谐公证。加快机构调整,实现依法设置;推进职业化建设,提升队伍素质;加强公证设施和机制建设,提高工作效率。
(四)加强信誉建设,维护公证权威,保障社会和谐。构建完善公证业务操作流程,建立前置质检制度,降低公证复查率,把公证争议解决在本处、本地,通过各环节高水平的工作提升公证信誉,赢得全社会的信赖和尊重。
五项主要措施:
(一)加强警示教育。在全省公证系统开展“以案为鉴”警示讨论。在学习讨论阶段,省公指处、各市公证管理科(处)编发公证案例,通过典型案件评析等形式,教育引导公证人员牢记职业使命、社会责任并付诸实践活动;
(二)加强培训交流。下半年,将举办全省公证管理科(处)长、全省公证处主任培训班。围绕如何拓展深化服务领域,提高执业水平,并对社会热点难点等问题进行探讨交流,相互启发,拓宽视野,提高领导能力和引领发展水平。
(三)加强示范引导。拟在推进公证机构调整进展较快、效果较好的市召开会议,推动公证机构依法调整;明年初,在全省推出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和谐社会建设成效明显的“十强县域公证处”,同时评选省“十佳公证员”。
(四)加强调度督导。公指处选择所辖公证处较多的2-3个市作为公证主题实践活动重点督导市,各市公管科(处)要选择2个县域处为重点督导处,扶持这些地方的公证工作上台阶,上水平,加快建设发展步伐;开展全省公证质量巡查,对公证质量的薄弱环节和重点处进行“质量会诊”,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下半年,省厅召开主管局长、科(处)会议,各市汇报主题实践活动期间公证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公证机构调整情况,特别是沿海重点服务区域、领域的工作开展情况,省公指处将对各市工作进行点评。
(五)加强考评考核。司法部从2007年开始,对各省公证管理部门实行年度工作情况考核,考核项目分为常规性公证管理工作和年度性公证管理工作,按照司法部的要求,省厅从2007年开始对各市公证管理科(处)实行年度工作情况考核通报制,将硬指标和软任务相结合,对各市出具综合考评结果并排名通报,以提高管理效能,推动工作开展。
(据河北省司法厅有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