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山西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促进公证工作更好地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山西省司法厅公管处下发文件,从六个方面对全省“公证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进行了安排部署。
一是要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提高公证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全省各级公证管理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拓宽宣传渠道,创新宣传形式,建立公证工作社会宣传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扩大公证工作的社会影响。要以8月28日《公证法》颁布两周年和“12.4”法制宣传日为契机,集中组织开展公证法律服务宣传活动。
二是要完善便民举措,切实满足人民群众的公证法律服务需求。公证管理部门要积极指导公证机构建立健全和全面落实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首问首办责任制等制度,完善各项便民利民举措,努力满足人民群众不同的公证法律服务需求。
三是要强化服务意识,切实做好公证参与信访处置工作。公证管理部门要积极引导公证机构强化服务意识,充分发挥公证的服务、沟通、证明、监督作用,化解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
四是要积极创造条件,切实加快公证信息平台建设。公证管理部门要争取财政部门加大对公证工作的支持力度,为公证工作信息化建设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已具备条件的公证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现代化的办公设备与公证机构实现联网,运用现代化信息手段对公证业务进行全程监督,切实加快公证工作信息化建设。
五是要突出诚信建设,切实维护公证的社会公信力。公证管理部门和公证机构要采取措施,建立健全执业公证员的诚信档案,把执业公证员的诚信建设纳入年度考核中。要严肃查处公证员的违法执业行为,切实维护公证的社会公信力。
山西省司法厅公管处要求全省各级公证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公证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组织公证机构和公证人员认真、全面、有效地做好此次主题实践活动的各项工作,确保主题实践活动取得预期成效。
(据山西省司法厅公证管理处有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