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大程副部长关于“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
转段工作的讲话
(2007年9月26日)
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是司法部推动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服务大局的重点工作。部党组高度重视,吴爱英部长多次主持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全国司法厅(局)长座谈会对深入推进主题实践活动提出了明确要求。今年4月份以来,各地司法行政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的工作指导意见,组织广大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鉴定人员和法律援助工作者,积极参与主题实践活动。目前,各地基本上完成第一阶段即学习教育阶段的各项任务,从前段情况看,工作进展顺利,发展态势良好,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
——领导高度重视,组织工作有力。各地对开展主题实践活动高度重视,行动迅速。司法部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后,及时召开党委(党组)会、动员部署大会和座谈会等,层层传达贯彻司法部会议精神;同时结合实际,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重点和工作措施。地方党政领导非常重视司法行政机关开展的主题实践活动,一些省市领导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许多省(区、市)司法厅(局)长亲自挂帅,分管领导负责具体抓落实,通过建立联系点制度和督导检查制度等,对主题实践活动给予了有力指导。一些省、市司法厅(局)专门成立了领导小组,设立了办公室;重庆市司法局召开全市法律服务人员和法律援助工作者大会进行动员部署,市领导出席并讲话;黑龙江省司法厅针对五项工作分别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意见,加强了对主题实践活动的具体指导;辽宁省由厅领导亲自带队,分组指导督促检查各地主题实践活动开展情况,湖南省司法厅印发了主题实践活动数据统计及进度表,对各市州工作情况实施动态管理,确保了活动的顺利开展。
——紧密结合实际,开展学习讨论。各地结合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和法律援助工作实际,以服务和谐社会建设为主题,组织开展学习讨论,进一步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凝聚力量,推进工作。各地司法厅(局)将加强思想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放在重要位置,重点部署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社会主义荣辱观等专题教育,安排了集中学习、业务研讨、岗位培训和实地考察等活动。天津等地安排组织优秀理论文章、典型案例征集评选,举办主题征文和演讲比赛;海南、云南、贵州、青海、新疆、内蒙古等省(区、市)司法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指导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机构制定工作学习计划,保证学习讨论内容、时间、人员“三落实”;陕西省举办了全省律师事务所主任政治理论培训班。大多数地方高质量地完成了学习讨论阶段的任务,将主题实践活动的要求传达到每一个法律服务、司法鉴定和法律援助机构,使广大法律服务人员和法律援助工作者都受到教育,强化了服务大局的意识、促进和谐的意识、严格履责的意识和推进建设的意识,在思想认识方面取得了新的收获,为深入开展主题实践活动奠定了思想基础。
——着眼工作大局,推进工作实践。各地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关心、人民群众关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的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细化工作实践的具体内容。北京等地紧紧围绕当地经济建设的重点,特别是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工程款提供及时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并组织开展了“百姓身边的律师”招募和推介工作;上海市组织法律服务工作专题调研活动,通过加强与金融证券、外商投资、国资管理、知识产权、社会服务等工作部门的联系与合作,为律师服务大局搭建平台,并以“法律服务,让世博会更成功”为主题,组织全市数百家律师事务所报名参加世博会推荐服务供应商征集活动;河北省确定了三项工作重点,即积极为国家、地方重点工程和项目建设提供法律服务,积极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调处,围绕迎接党的十七大召开和奥运会的举办,维护社会稳定,完善社会管理;江西省强调要以“坚持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在新的起点上实现江西崛起的新跨越”为主题,做好“六个围绕”的工作,推动主题实践活动有效开展;湖北省围绕法治湖北建设抓实践;甘肃省明确提出“诚信执业、服务为民、共建和谐甘肃”,推动法律服务工作服务民生,促进和谐,组织开展了十项具体实践活动。
——实践内容丰富,活动形式多样。各地自觉将“学习”、“实践”、“建设”紧密结合,不断丰富主题实践活动的内容,创新工作形式。四川等地积极推动法律服务进社区,推进“律师奉献进千村工程”,开展了“19项惠民服务行动”,浙江省部署“千名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社区、进农村服务”活动,吉林省组织开展了“服务新农村、公证进万家”和“三下乡”等活动;江苏省组织全省1万名法律服务工作者在各省辖市主要广场举行宣誓仪式,启动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关爱民生、服务和谐”主题活动;山西省完善便民举措,建立健全和全面落实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首问首办责任制等制度,满足人民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河南省安排公证后回访制度和涉外、涉台公证书一站式服务,为群众办理公证提供便利;广西组织开展了“法律援助广西行”活动,全国有21个省(区、市)成立了“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西藏成立了“农牧民工维权工作站”;广东等地积极推动律师参与涉法信访接待工作,引导律师运用调解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福建省初步形成了省、市、县三级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工作网络,每个县级以上政府信访部门都设有律师信访接待室,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的比例已占到全省律师总数的20%以上;安徽省将本省正在开展的法律服务行业建设年活动和主题实践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做到同时布置,同时安排落实;宁夏等地积极推进律师行业的诚信建设,开展律师事务所诚信等级评定活动;山东省积极推进律师党建工作,有8家律师事务所党支部成为省委组织部确定的“全省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通过开展服务竞赛活动、开通服务热线、建立完善实践基地等,大力推进公证工作扎实开展主题实践活动。
总的看,主题实践活动开展得比较顺利,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和法律援助五项工作整体协调推进,取得了预期的成果,各地都形成了具体的工作方案,推动活动形成了高潮,促进了思想认识的进一步提高,为深入开展主题实践活动奠定了基础。但同时也要看到,当前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少数同志思想认识还不到位,一些地方和一些环节组织发动工作不够深入,个别地方学习教育的工作成效不够突出等等,这些问题需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当前,全国大多数地方的主题实践活动已转入工作实践阶段。整个活动要切实取得成效,这个阶段的工作至关重要。在工作实践阶段,要继续抓好学习教育,更要积极推动实践,要坚持一手抓认识,一手抓实践,以学习成果促进实践效果,以工作成果检验学习效果,努力取得思想认识和工作实践两大成果。各地要按照司法部《关于认真做好“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工作实践阶段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深入推进主题实践活动,认真做好工作实践阶段的各项工作。
一、进一步增强推进主题实践活动的自觉性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进一步引导法律服务人员和法律援助工作者,深化对开展主题实践活动意义的认识,深刻认识到实现社会和谐稳定是中央作出的战略性重大决策,是解决中国当前经济社会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基本保障;深刻认识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工作负有法定职责,做好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和法律援助工作,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系重大;深刻认识到增强服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自觉性和服务能力,是做好服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关工作的基本保障。要把学习讨论阶段的思想收获,内化为自觉的意识,转化为积极的行动,引导法律服务人员和法律援助工作者以主人翁的姿态更加主动地参加到活动中来,更加准确地把握主题实践的工作方向和要求,努力做到“三个结合”,即把主题实践活动与深入持久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结合起来,与切实增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服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结合起来,与进一步加强法律服务、法律援助队伍建设结合起来,切实巩固和强化“四个意识”,即服务大局的意识、促进和谐的意识、严格履责的意识和推进建设的意识,在促进科学、和谐发展中找到自己的位置,将本职工作与党和国家的要求、人民群众的需求贴得更紧,进一步焕发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增添工作的动力,不断把主题实践活动引向深入。
二、在教育、实践两大方面狠下功夫
教育是实践成果的重要保障,实践是教育的目的,两者相互联系,不可偏废。要深化学习教育,把教育贯穿于主题实践活动的全过程,巩固学习讨论阶段的成果,组织开展好征文、研讨、论坛等活动,指导法律服务人员和法律援助工作者边实践边学习,做到学习和实践相互促进、相得益彰。要深入推进工作实践,研究提出比较全面的、有效的、创造性的措施,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内容,明晰工作标准,指导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机构紧紧围绕国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提供服务,着力促进民生问题的解决,将工作力量向相对薄弱的农村、基层、欠发达地区倾斜,多为基层群众办实事,让广大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主题实践活动的成效。要以党的建设、制度建设、文化建设、诚信建设和工作机制建设等五项建设为抓手,不断增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能力。
三、进一步加强对主题实践活动的指导检查
各地要以主题实践活动统揽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对今年的各项工作任务进一步作出安排部署。司法部将适时组织开展调研和督查活动,加强面对面的指导,及时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同时总结推广经验,做到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各地也要积极组织力量开展检查,认真了解每一个法律服务、司法鉴定和法律援助机构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的情况,对照司法部《指导意见》规定的内容和要求,一项一项地督促落实,鼓励先进,督促后进。
四、加大对主题实践活动的宣传力度
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公证协会要继续办好文件性刊物和工作刊物,加强信息沟通,指导推进工作;各地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以开辟专栏、举办“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征文活动等形式,对主题实践活动进行广泛宣传,并逐步从一般的动态报道转向有深度、有份量的报道;要善于发掘和宣传在主题实践活动中涌现出来的优秀人物和先进事迹,培养、树立和表彰、宣传一批先进典型,展示主题实践活动的成果和法律服务、法律援助队伍良好的社会形象。
五、加强对主题实践活动的组织领导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切实担负起领导、组织和推动主题实践活动的责任,厅(局)党委(党组)要定期研究主题实践活动的重大问题,指导推动这一活动深入开展;已经成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地方,要发挥其统筹协调的作用,保证其有效运转;没有成立的地方,要组成专门的工作班子或指定专人负责,建立完善各分管副厅(局)长和管理部门负责人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完善五项工作的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和工作督导机制,确保责任明确,任务落实。各地律师协会、公证协会要指定有关负责同志和工作人员专门抓这项工作,积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在开展调研、推广经验、加强宣传等方面进一步发挥作用。各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机构要以所(处、中心)为单位,公开承诺围绕服务和谐社会建设要办的实事,并认真履行承诺,自觉接受当事人和社会的监督;要注重发挥所(处、中心)在执业活动和管理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团结和动员每一名法律服务人员和法律援助工作者积极参与主题实践活动,立足本职,服务和谐,奉献社会。
当前,我国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正处在重要的发展时期,工作任务繁重而艰巨。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把握主题实践活动的有利契机,全面推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各项工作的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