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协字(2008)第017号
中国公证协会关于2008年
西部讲师团的通知
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证协会:
根据《中国公证协会2008年工作要点》的安排和《中国公证协会关于支援西部公证事业发展的意见》中“继续从东、中部地区公证处挑选优秀中、青年公证员组成西部讲师团,定期或不定期地赴西部为西部地区公证员培训提供师资支援”的精神,中国公证协会决定2008年继续从东、中部地区公证机构挑选优秀中、青年公证员组成西部讲师团,为西部地区公证员培训提供师资支援。现将2008年西部讲师团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协会西部讲师团由47名公证员组成(名单见附件);
二、每名讲师团成员只安排1次授课,西部每省安排授课教师不超过3人;
三、讲师团成员赴西部地区讲课,差旅费用由讲师团成员所在公证机构负担,食宿费用由接待地方公证协会负担,讲课费由中国公证协会负担;
四、西部各省(区、市)公证员培训如有需要安排讲师团授课,请尽早(不得迟于培训日期前1个月)与协会法律事务部联系。非经协会安排的授课不享受西部讲师团待遇。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58075666转8018
传 真:010-58075108
联系人:张雪松
附件:西部讲师团名录(点击下载)
二〇〇八年五月五日